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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3/11/18 9:12:41 由:qs 编辑 阅读:892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精神,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其中,支持我省跨区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链条建设和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流通水平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跨区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链条建设
重点选择流通规模大、经营渠道广、示范性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1.支持内容。(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终端配送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批发市场建设服务于主产区,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设施、信息中心和标准化销售专区。(2)大型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主要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预冷、贮藏、包装、加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农产品集配中心。(3)标准化菜市场(含生鲜超市)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城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含菜市场改造为生鲜农产品超市)。(4)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主要支持以网上销售生鲜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建设B2C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冷链物流配送设施设备。
2.支持标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单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终端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大型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单个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含生鲜农产品超市)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单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60万元。优先支持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且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建设。
(二)农超对接试点
以大中型城市为重点、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推进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缩短流通环节,扩大对接规模,提升对接水平。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采取竞争性方式在全省选择1-2省辖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1.支持内容。(1)冷链物流设施。主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新建用于农超对接的生鲜物流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不包括改造。(2)品质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覆盖农产品由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系统,包括购置或开发软件和硬件设备。
2.支持标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等)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各地申报的项目应是2013年期间已建成并运营的项目,特大型农产品流通平台项目完工时间可酌情延长至2014年7月30日(必须是已开工项目)。除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外,其它同类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已经享受过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跨区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链条建设
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终端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①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②具备法人资格,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占地150亩以上,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0年以上。③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④按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样本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⑤市场须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果蔬主产区建有采购点,采购的果蔬年销售量2万吨以上(新建市场以此为发展目标)。
(2)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要求:①农产品交易厅棚10000平方米以上。②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生鲜农产品储存、加工、包装、配货、可追溯等功能;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技术规范》(SB/T10873—2012)。③自建的农产品冷库200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国家最新的《冷库设计规范》、《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④农产品标准化销售专区1000平方米以上。⑤对市场经营户实行统一结算的农产品电子结算系统。
2.大型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
(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①具备法人资格,是以从事生鲜农产品经营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企业。②生鲜农产品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③与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④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⑤按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样本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2)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要求:①项目集中建设,以生鲜农产品收储中转、加工配送、批发销售为主要功能,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农产品销地配送专区建设规范》(SB/T10871—2012)。②生鲜农产品冷库3000立方米以上。③农产品展示交易和配送经营场地的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④农产品加工区1000平方米以上。⑤具有相应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搬运、运输等设备。
3.标准化菜市场(含生鲜农产品超市)建设项目
(1)位于省辖市城区,菜市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体条件参照商务部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位于省辖市城区,生鲜农产品超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须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意见》(皖商建〔2013〕560号)规定的生鲜超市基本条件。
4.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
(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①以B2C模式网上销售生鲜农产品为主,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②2012年生鲜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上销售额占50%以上、完成线上支付的销售额占20%以上。③自有生鲜农产品基地面积500亩以上。④拥有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直营实体店5家以上,并能够为网上交易客户提供配送、取货等服务功能。⑤按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样本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大型连锁超市:①具备法人资格,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②2012年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超市总经营面积25%以上;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超市总销售额30%以上;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30%以上。③自有生鲜农产品基地面积500亩以上。④拥有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直营实体店20家以上,并能够为网上交易客户提供配送、取货等服务功能。⑤按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样本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2)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要求:①自建的农产品B2C电子商务平台,具备网上订购、线上支付、客户服务等功能。②为网上销售配套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设施、设备,其中,冷库须在1000立方米以上。
(二)农超对接试点
1.试点城市应具备的条件:(1)当地有2家以上大型连锁超市且农超对接实施情况较好,经超市销售的生鲜农产品金额占城市生鲜农产品总消费金额20%以上。(2)当地至少有2家大型连锁超市新建符合支持内容的农超对接项目。
2.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2)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3)与3家以上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签署1年以上的购销合同;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30%以上。(4)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超市总经营面积25%以上;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超市总销售额30%以上。(5)农产品自营,超市买断农产品所有权销售,不包括引场进店、联营扣点。(6)无进场费、进店费等费用或按销售额比例收取费用;执行较短的账期,转账结算一般不超过15天。(7)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3.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要求:(1)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与其他商品配送中心有明显分区或单独建设,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技术规范》(SB/T10873—2012)。(2)产地集配中心位于对接的生产基地,生鲜农产品冷库1000立方米以上,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3)自建用于农超对接的农产品冷库2000立方米以上,符合国家最新的《冷库设计规范》、《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4)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对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含所辖县)项目申报工作,须于2013年11月20日前,对申报项目资料初审、汇总后(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择优选择,并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申报材料
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终端配送体系建设项目。(1)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市场须含标准化销售专区、电子结算系统等建设内容)。(2)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3)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和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的承诺函。(5)改造的市场还须提供在外省主产区设立采购点以及采购的果蔬菜年销售量2万吨以上的证明材料、市场内外实景照片。(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大型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1)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3)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4)2012年生鲜农产品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的证明材料。(5)与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企业的合作协议。(6)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和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的承诺函。(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标准化菜市场(含生鲜农产品超市)建设项目。(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3)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承担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和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的承诺函。(5)改造的市场(生鲜农产品超市)还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市场内外实景照片。
4.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1)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自有生鲜农产品基地的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4)销售生鲜农产品直营实体店的营业执照以及门店内外实景照片。(5)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2012年生鲜农产品销售额、网上销售额、完成线上支付销售额的证明材料。(5)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规模、营业面积、直营网点,生鲜农产品销售占比、直采比例等情况)。
5.农超对接试点项目:(1)试点城市大型连锁超市农超对接开展情况以及农超对接试点项目情况简介。(2)经超市销售的生鲜农产品金额占城市生鲜农产品总消费金额20%以上的有关证明。试点企业还须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与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签署1年以上的购销合同。(3)关于连锁超市农产品自营、执行账期、质量可追溯等方面的规定。(4)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规模、营业面积、直营网点,生鲜农产品销售占比、直采比例等情况)。(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合作机制。各地要围绕建设高效、通畅、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目标,发挥重点项目带动作用,建立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产销两地企业跨产区、集散地及销区布局项目,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产销利益共同体,促进产销链条平稳运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发展订单农业,向农户提供生产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建立政企合作机制,通过政府参股、一票否决权等方式,推进企业在重大“卖难买贵”问题时承担相应义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规范组织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项目动态监管,落实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要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力量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建立项目承办单位“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三)强化政策配套。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家、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财政、税费、用地、用水、用电、规划、交通、公益性等方面的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强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各地要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每季度首月2日前,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附件: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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