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中心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
3.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合同(样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