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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通知

2015/11/25 9:43:33 由:qs 编辑 阅读:726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局):

按《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规山函〔2015〕242号)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严格按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由原长江防护林工程和黄河故道防沙治沙项目改为国家储备林建设示范项目,按国家和省级储备林建设规划,我省申报范围为24个县(市、区)和滁州市沙河集、管店林业总场(详见附件1)。

(二)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一是木本油料示范项目。包括:油茶、山核桃、大别山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二是林下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是:林参、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三是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是:香榧、竹笋、冬桃、蓝莓等干鲜果品森林食品高效示范基地。

三、申报项目主要内容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养中短周期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人工造林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亩,现有林改培投入不低于1000元/亩,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项目申报要编制3年总体规划(2016-2018年),待国家批复后分3年建设完成,国家每年按建设任务安排投资。

(二)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一是木本油料示范项目。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突出高标准示范,营造林(人工造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抚育管理。油茶基地建设要参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建设指南〉和〈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2〕226号),其他木本油料参照执行;二是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要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示范带动明显;三是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在区域特色明显的适宜地区,以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为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扶持对象为国有林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400-6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扶持对象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以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项目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鼓励扶持中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二是项目单位为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承建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三是项目单位为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的,应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有权部门登记或备案,诚信记录良好。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按《申报指南》要求,林业生态示范国家储备林项目需上报3年总体规划,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此次申报由符合资质要求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统一编制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数量

对林业生态项目在申报范围内的24个县区(见附件1),申报项目数不作要求。对2015年已报国家审查通过未批的桥、濉溪、肥西、涡阳和太湖5个生态示范项目,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改革要求,继续纳入项目库,并优化项目规划。

对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凡所属市含6个以上的县原则上可申报3-4个,6个以下的可申报1-2个。省直管县可申报1个。对2015年已报国家审查通过未批的太湖县油茶和广德县毛竹笋用林基地两个项目,继续优先申报。对目前已向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局行文上报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详见附件3),进一步优选上报。

(三)申报程序

各市级林业部门会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所辖县级林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会审后逐级向上申报,形成备选项目。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农业综合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和申报承诺书(填报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省林业厅将联合省农业综合开发局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审查、论证,形成初步申报意见,并经公示后由省林业厅和省农发局会商,向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报。

(四)其他要求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组织专家考察,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在此基础上县级农发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将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信息输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比对后上报,凡未及时输入系统或比对未通过的,不得上报。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市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农发部门统一行文上报省级。要控制连续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受理。

请各市于11月25日前将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林业厅2份和省农发局1份。项目单位申报如有不明事项请向省级机构咨询。

省林业厅联系人 徐景云 0551-62633384

省农发局联系人 商德平 0551-68150378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范围

2.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承诺书

3.已行文上报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点击下载.rar)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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