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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2016/1/22 6:33:06 由:qs 编辑 阅读:682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具有一定的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3.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要求准备)。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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