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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2018/5/2 8:20:24 由:qs 编辑 阅读:897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新技术企业请于2018520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规定要求做好年报填报工作。
二、请各科技局(委)、高新园区提醒、督促辖区有关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注意与高企申请认定数据的相关性,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在填写年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请与当地科技局(委)联系。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各市科技局(委)汇总后统一反馈给省科技厅高新处。因年报和信息变更(含更名)无法同时进行,信息变更(含更名)等事宜待年报完成后统一处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各市科技局(委)汇总注明原因反馈给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高新园区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切实高质量地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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