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平台科技攻关主力军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贵州省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统一管理。可设置不超过3个子课题,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项目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种类别。根据平台功能定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仅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有符合条件平台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通过贵州科技大脑(以下简称“科技大脑”,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科技大脑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对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采取线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时间。2026年8月28日9:00至2026年9月16日18:00,8月31日9:00开放系统填报,科技大脑将在2026年9月16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归口管理部门须在2026年9月18日18:00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视为不予推荐。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网进行账户注册并登录科技大脑,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请书填报。由牵头单位登录科技大脑,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书须下载打印经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4.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筛选、审核推荐工作,对项目名称和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由省科技厅主管的平台,牵头单位性质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在黔事业单位等的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牵头单位性质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其他省直部门主管的平台,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5.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和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科技大脑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理由;对因信息填写失误或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导致未通过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次数不超过一次。项目形式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面向纳入国家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管理的重点实验室,纳入省委科技委统筹管理的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平台为非独立法人的,由平台牵头组建单位组织申报实施。以上平台中,属于省科技厅以外其他省直单位管理的平台须在2026年9月16日18:00前将上一年度年报和固定人员信息(含单位、职称、平台任职、身份证信息等)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平台未正常运行,将不予受理。
(二)合作单位。
1.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且主要为平台共建单位。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牵头单位为非企业的,合作单位须包括能够承接平台成果转化的省内企业,以促进项目成果在贵州转化应用。
2.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协议须明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比例、参与项目人员工作时间,以及项目实施所需科技成果的授权和形成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成果转化义务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大脑。
(三)申报方向。项目申报要紧密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契合科技创新平台的使命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攻关、开发),不得含应用、示范等字样”。
(四)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系创新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组成员60%以上应为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3.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经费支持额度。
每个平台限报1项,已经获批立项2025年创新平台项目的平台不得申报。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省级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实际财政经费支持额度,由财务预算评审后,结合当年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确定。
(六)考核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侧重考核围绕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或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成果在学科前沿或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中的突破性贡献,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类:侧重考核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限项要求。
1.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相同或类似。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延期项目)的,或主持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3.创新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计算)牵头在研和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总数不超过2项。
(八)资金配套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和匹配资金,其中:
1.由企业、医院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2:1;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企业参与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
2.自筹资金出资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各单位所分配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分配的财政资金份额应为最高,省外合作单位相关研发工作的经费,通过“自筹经费”解决。
4.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若超出专家评审的建议资助经费1倍(含)以上,视为评审不通过,不予立项。
5.根据专家评审建议资助财政资金安排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承诺匹配的自筹经费应保持不变。
(九)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中央引导地方发展科技资金、厅与市(州)联动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等。
(二)请项目申报单位、各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申报系统关闭后,所有申报将不再受理,推荐单位退回后将无法提交。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不得将已获资助或已结题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按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处理。
(四)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五)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如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线索,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七)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五、咨询电话
1.系统技术咨询。0851-85817379。
2.受理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851-86987256。
3.业务咨询。0851-85817332。
4.年报及固定人员名单报送邮箱:346542438@qq.com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