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自主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实施“116科技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按照重大、重点、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安排。
重大项目。紧紧围绕“六大科技专项”进行主动组织设计的项目(见附件1)。“六大科技专项”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产学研金介合作的方式,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的先进制造与信息化专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专项、化工与新材料专项、农产品优质高产与精深加工专项、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技术专项。
重点项目。紧紧围绕《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见附件2),强调技术的创新性、公共性和市场导向,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产学研金介结合紧密及市场前景好、产业化可行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在项目布局上重点向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倾斜。
引导项目。除参照重点项目有关要求外,兼顾广大科技人员在本学科、领域内的前瞻性的预研及探索、培育新的自主创新点的项目。
围绕“六大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强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加强基础研究类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计划及产业化类计划的衔接,加强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加强“六大科技专项”中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实现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软科学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战略研究,结合“六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见附件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拓展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技术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实施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重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归国科技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加强推广中心体系与成果转化网络平台建设及引导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支持重点
(一)对提升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紧紧围绕省及所在地区、行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对省、地市政府或行业重大、重点项目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
(三)对解决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由企业委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技术研发支撑,由金融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撑,产学研金介结合的项目;
(四)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基地与平台的项目,对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推动与支撑作用强的项目;
(五)对能够申报或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地方、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凡愿意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以申请。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或与其他合作或参加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制度等。法人项目申报人是当然的依托单位。
重大、重点项目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政产学研金介联合攻关。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本年度不受理项目执行信用不佳、科技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不好的单位或自然人的申报;不受理正在承担项目的主持人(前两名)的申报。
四、申报方式
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www.hljkjt.gov.cn /jh)在线完成,即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线注册,申报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省青年科技资金、省留学归国人员科技资金材料报送方式见系统主页,其他计划不要求报送纸件,未上传附件可自行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五、推荐单位
各市(地)、县科技局、各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高校、部分综合性科研院所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各类园区内单位应由园区推荐,区外单位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
省级集团公司和中直单位可通过省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技园区单位通过所在市(地)科技局推荐,各省级科研院所通过所属行业厅局申报,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所属市(地)、县科技局申报。
六、受理时间
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从2007年度开始,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第一批申报开始日期为2007年2月15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5日。其中2月15日至4月5日为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集中注册、填报、提交及签署意见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为推荐单位筛选、签署推荐意见时间。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时一并提交。重点项目、引导项目初审后,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交,并需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审批意见。
八、科技查新
申报人必须提供项目主要的创新点(不多于3项)及查新关键词(见附件4),自愿提供由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由查新机构上传到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省科技厅统一委托专业查新机构对拟立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查新。
九、申报咨询
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相关附件,如申报过程中仍有问题,可根据不同内容,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在线帮助:计划管理系统主页常见问题栏目上将随时发布软件使用及申请书填报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请查阅。
(二)咨询服务体系。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咨询服务体系中相关机构或人员咨询,名单见系统主页。
(三)计划管理系统使用咨询:省计算中心办公信息部李军。固定电话:0451-82353711-204,小灵通:0451-88286585。
(四)计划管理咨询: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电话:0451-82628379。
农村科技处 电话:0451-82625077。
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0451-82632603。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电话:0451-82628436。
国际合作处 电话:0451-82625217。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451-82632420。
发展计划处 电话:0451-82633303。
附件:1.2007年度拟开展的重大项目
2. 《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3.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申报操作说明
(以上附件在科技厅主页及管理系统主页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