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要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申报。1、重大农业技术转化;2、乡镇企业技术创新;3、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4、农民科技培训;5、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6、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与推广。
二、优先技术领域
2007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以下技术领域:
1、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配套技术;
2、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
3、有利于开发利用废弃生物质资源的综合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外贸的技术;
6、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的技术;
7、有利于发展农村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的技术;
8、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技术;
9、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的技术;
10、有利于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技术。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应附法人代码证和企业工商注册证),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书面材料为《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2006年版本,格式见附件1)。
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均使用“星火计划网络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然后用邮件报送电子版生成的《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