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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〇〇八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8/3/26 4:09:56 由:qs 编辑 阅读:1529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省基础研究科技工作将围绕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和黑龙江省“十一五”基础研究规划,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统筹,以提升我省综合创新能力为目标,调整基础研究工作的重心,努力培养科学技术的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国际合作特别是中俄科技合作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今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学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实行统一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并聘用省外专家参与评审,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4月20日止,逾期申报网络系统自动关闭。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参评人员先填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填写“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黑龙江省自然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面上项目。

    4、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者是中级职称的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须未满63周岁,院士年龄不限。

    5、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申请面上项目数量≤ 2007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量×3.5

    为了鼓励各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原限额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的比例给予增加申报名额,每个单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0项。2007年没有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单位允许申请3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应是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黑龙江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或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深入研究工作。

    3、创新性强,为省内科学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未来能够形成黑龙江省经济新增长点。

    4、鼓励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以省级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优先支持国际合作特别是中俄科技合作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5、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重点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或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重点项目;

    6、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须未满63周岁,院士年龄不限。

    7、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申请重点项目数量≤2007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量×0.5

    2007年没有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允许申请1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35周岁,对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方面获得较显著成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该项目。

    4、申请者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院校申报者,须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企业、科研院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对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特殊推荐)不受其学历、职称的限制。

    5、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者及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7、由申报单位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盖章。

    8、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量≤2007年获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量×3.5

    2007年没有获得省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允许申请3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三、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研道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45周岁,特殊人才和高级访问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

    4、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5、项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和一定的应用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有关。

    6、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该项目。

    7、由申请单位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盖章。

    8、由2名正高职或同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填报“推荐意见表”,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数量≤2007年获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数量×3.5

    2007年没有获得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的单位允许申请1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四、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凡是申请参加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选者,由所在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荐。

    2、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院所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职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请者应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

五、其他要求:

    1、为了更好地完成省基金项目,提高申请者的创新能力和理论水平,凡准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前要学习和了解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TRIZ理论集中培训。

网址:http://www.triz.gov.cn/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要符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指南”,突出优势和重点,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原则不予支持。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省基金评审中择优支持。

   4、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重点项目不超过25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4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6万元,并要求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2:1(省基金:申请单位=2:1)资金比例匹配,没有匹配条件的单位不予资助。

   5、申请单位应依据《黑龙江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认真推荐,遴选出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6、申请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以《黑龙江省基金申报系统》为准。

   7、请各单位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 “申请书”、 “附表”各一式1份;省青年、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申请书”、“附表”、“资格审查表”各一式1份;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清单、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清单,一并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也可通过邮局报送申请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8、申报材料请自己留存,评审结束后材料不予返回。

六、科技查新

   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检索查新。将查新报告1份随申报材料一同报到省基金办。

七、注册须知

   为了不断完善省基金管理机制,更加科学、高效的进行省基金评审工作,今年还将采取网上申报的受理方式。网上申报各单位首先要进行注册,以前已注册过的单位不须再注册。注册程序如下:各单位要先登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在户组一栏中选择“单位基金联系人”进行注册,填写完注册信息提交后,请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先以传真的方式传给我办,我办经过审核后给予开通。信息表原件可与申报材料等纸件一同报送给我办。单位用户开通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hljkjt.gov.cn/jh/ 或 http://jj.dragon.cn/zr/index.asp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专线咨询:省计算中心   向晓燕

联系电话:82265088   55928063

业务咨询:韩金华、曹颖、翟琦 

联系电话:82632603

附件1: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

附件3: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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