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天津市星火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将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至市科委农村处。
一、 申报条件: 1、 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并于2008年4月1日后已结题验收。 2、 项目的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3、 项目结项时已还清银行本金及利息。
二、 所需申报材料: 1、国家级/市级星火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任务书) 2、星火计划项目结项材料(验收证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财务报告、相关附件) 3、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需申请单位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还本金凭证、还息单。(如贷款用途与立项名称不一致,需相关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
注:以上材料1—3项需提供原件,第4项提供复印件,如需出具贷款用途证明请附证明原件。
三、 联系方式:尹 川 27121142(传真) 孙丽华 27116437
天津市科委农村处 201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