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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黑龙江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及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的通知

2007/3/15 11:26:17 由:qs 编辑 阅读:1835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行署)科技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和留学归国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为其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环境,选拔、培养和支持他们尽早成为我省科技行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我省科技人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正式启动2007年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及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人均可申报。申报人可申请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青年科技专项资金

    1.申报条件

    (1)申请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对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方面获得较显著成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申请者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院校申报者,须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企业、研究院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对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特殊推荐)不受其学历、职称的限制。

    (4)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程序

     (1)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www.hljkjt.gov.cn /jh)在线完成,即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线注册,申报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并打印。

     (2)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者及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书”。

     (3)由申报单位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盖章。

     (4)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政治、业务和资格审查签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将专家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一式各1份、申请书纸件一式5份、申请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处。

    (二)留学归国人员科技资金

    1.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研道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和高级访问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不超过3年。

     (4)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5)项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和一定的应用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有关,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程序

    (1)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www.hljkjt.gov.cn /jh)在线完成,即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线注册,申报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并打印。

    (2)由申请单位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盖章。

    (3)由2名正高职或同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填报“推荐意见表”,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政治、业务和资格审查签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将专家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一式各1份、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书一式5份纸件、申请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处。

      三、申报领域和方向

      申报领域主要分为:农(林)业领域、工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其它领域。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的项目优先,具体方向可参照2007年省科技攻关计划申报通知。

      四、填报申请说明

     (一)申报领域按照工业、农(林)业、社会发展、其它四类填报。

     (二)正在承担和申请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能申报以上两项专项资金。

     (三)推荐单位为各市(地)科技局,省级各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及大学。

     (四)项目学科分类号按照与申请项目符合的国家自然科学专业学科代码填写。

     五、申报时间、地点

     时  间:2007年2月15日至4月15日止,过期恕不受理

     地  点: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522室),外地可邮寄

     邮  编:150001

     联系人:曹颖

     电  话:0451-82628292、82603925

     电子邮箱:skwjjc@ems.dragon.net.cn     skwjjc@126.com

黑龙江省科技厅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doc

      2、黑龙江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3、黑龙江省青年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专家推荐意见.doc

      4 、黑龙江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doc

      5、黑龙江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专家推荐意见.doc

      6、黑龙江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技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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